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已生效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2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3 | 章程全文中关于 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 股东会”。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