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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在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炳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并同意以4.26元/股的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9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分别因工作调动、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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