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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2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9月30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庄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为:

1、对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

2、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复核;

3、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4、新制订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培训。

基于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2024年度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不高于2023年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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