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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

2、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启动了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发行上市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力,引领公司的发展迈入新的篇章。

为回报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对全体股东(即A股股东)实施一次性的特别现金分红,以实际行动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与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经初步测算,预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总额约为48.0亿元。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407.5亿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为101.0亿元。

公司拟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对全体股东(即A股股东)实施一次性的特别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为:以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总额约为48.0亿元,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经营基调,追求高质量的业务增长,坚持精益化资源投入与成本管控,现金流充裕、健康。回报股东特别分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除此之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未计划使用A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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