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4年9月2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5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为魏锋、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和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以上6人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7.6万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26人调整为620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409.625万股/万份调整为1,402.025万股/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604名调整为598名,授予数量由1084.09万份调整为1076.49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0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49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325.53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和废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0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10月)》《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0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0月)》《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和《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7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因王长春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所以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