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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戴连荣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10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戴连荣先生

戴连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本次增持前,戴连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戴连荣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26.8928%股权,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36%。

3.本次增持主体戴连荣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与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期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0日。

5.增持数量及比例:增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02%。

6.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后,戴连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31,9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11%,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稷弘立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7.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目前,戴连荣先生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连荣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并承诺不在法定期限内减持其所持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戴连荣先生出具的《增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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