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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0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万秋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994,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182%。其中: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的股份86,19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70%;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95,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9人,代表股份5,802,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5,795,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1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3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4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0%;反对1,69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4%;弃权15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653%;反对1,69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2423%;弃权150,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4%。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3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5%;反对1,70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6%;弃权15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981%;反对1,70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33%;弃权15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4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9%;反对1,6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弃权15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88%;反对1,6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27%;弃权15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和、薛祯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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