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51号人寿壹中心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任延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9人,代表股份71,87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90,908,629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量为2,450,00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1,720,0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6,738,629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06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参与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份为71,872,214股;其中同意69,69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96%;反对2,0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2%;弃权1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95%;反对2,02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9.74%;弃权1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王梦颖律师、潘洁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