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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4年半年度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601,234,191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822,215.44(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1,234,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蕴新 周萍虹

咨询电话:0510-86900687

传真电话:0510-86221558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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