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3.60万股调整为24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90万股调整为62.17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29.50万股调整为
310.875万股。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钱洪祥 | 董事,副总经理 | 4.10 | 1.32% | 0.03% |
2 | 范汉清 | 副总经理 | 3.10 | 1.00% | 0.02% |
3 | 邹文革 | 副总经理 | 3.60 | 1.16% | 0.03% |
4 | 顾伟夕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10 | 0.68% | 0.02% |
5 | 李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10 | 1.00% | 0.02% |
合计(5人) | 16.00 | 5.15% | 0.12% |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共计109人) | 232.70 | 74.85% | 1.68% |
首次授予(合计114人) | 248.70 | 80.00% | 1.79% |
预留 | 62.175 | 20.00% | 0.45% |
共计 | 310.875 | 100.00% | 2.24%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涉及的人数及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部分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