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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7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313,156,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59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8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2,56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2,56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2,56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85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11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064%;反对11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4%;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78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2%;反对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21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20%;反对16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0%;弃权213,3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6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17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317,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404%;反对17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7%;弃权317,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3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22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296,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050%;反对22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6%;弃权296,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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