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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08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0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121人,代表股份113,395,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9,92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2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63,468,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4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116人,代表股份6,03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5,9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59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反对2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2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24%;反对2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33%;弃权26,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243%。

关联股东罗洪鹏、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雪锋、陈虹燕、光大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光证资管蜂助手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3,29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9%;反对5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 ;弃权3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97%;反对59,380股,占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47% ;弃权3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罗洪鹏先生、区锦棠先生、丁惊雷先生、韦子

军先生、王亚楠先生、王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罗洪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4,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43%。表决结果:罗洪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区锦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区锦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丁惊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丁惊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韦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3.3392%。表决结果:韦子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王亚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表决结果:王亚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王厚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厚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肖世练先生、刘俊秀先生、向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 选举肖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肖世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刘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3%。

表决结果:刘俊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向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向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姚超创先生、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5.01 选举姚超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姚超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王照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993,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的

99.64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8,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92%。

表决结果:王照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赖璇。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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