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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4.60亿元3.68亿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64,525,455.31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应作废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5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之考核要求,公司本次作废相应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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