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于2024年9月2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月娥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309,700股。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3,000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