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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88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勇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衍卉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连海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君丽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姜昱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姜柯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第一节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内 容释 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青达环保、发行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01)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因王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王勇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王勇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7028119**********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刘衍卉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23102619**********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张连海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7028119**********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姓名:朱君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61052519**********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5、姜昱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37028119**********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姜柯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61052520**********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7、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M18RCXT法定代表人:王勇设立日期:2018年6月20日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2018年6月20日至2038年6月19日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邮政编码:26631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与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与姜柯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王勇先生控制的平台。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持有青达环保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青达环保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发行A股股票,导致王勇所持青达环保的权益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衍卉授予18.00万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连海授予8.00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按年度分两期进行归属。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0,575,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5,152,7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40.07%。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王勇于2024年10月9日通过参与认购青达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认购不超过股份14,577,259股(含本数),限售期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按本次发行上限计算,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59%。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发行前持有股份本次发行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勇合计持有股份21,282,43017.29%35,859,68926.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1,282,43017.29%21,282,43015.46%
有限售条件股00.00%14,577,25910.59%
刘衍卉合计持有股份7,021,7555.71%7,021,7555.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7,021,7555.71%7,021,7555.10%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张连海合计持有股份2,535,1952.06%2,535,1951.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535,1952.06%2,535,1951.84%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朱君丽合计持有股份3,412,8902.77%3,412,890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3,412,8902.77%3,412,8902.48%

有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姜昱合计持有股份2,808,3512.28%2,808,3512.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808,3512.28%2,808,3512.04%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姜柯合计持有股份604,5390.49%604,5390.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604,5390.49%604,5390.44%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910,3752.36%2,910,3752.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910,3752.36%2,910,3752.11%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本次认购的股份14,577,259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王勇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青岛胶州市签署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 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公司):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王勇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

王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 股份认购的数额、价格及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86元/股,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

,则: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时:P

=(P

-D)/(1+N)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认购数额

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发行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人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认购人按照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按确定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收到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 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认购人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

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日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如下审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

第五节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衍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连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君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姜昱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姜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

日期:2024年10月9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票简称青达环保股票代码688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直接持有股份21,282,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282,430股;刘衍卉直接持有股份7,021,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21,755股;张连海直接持有股份2,535,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35,195股;朱君丽直接持有股份3,41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12,890股;姜昱直接持有股份2,808,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808,351股;姜柯直接持有股份604,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4,539股;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股份2,91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10,375股。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5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信息披露人合计持股55,152,794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衍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连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君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姜昱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姜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

日期: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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