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即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4月30日,下同)公司对华远置业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应付债券及应付款项等债务,转让给华远集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房地产(883028.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 (2024年3月27日) |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第1个交易日 (2024年4月26日)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600743.SH)股票收盘价(元/股) | 1.33 | 1.14 | -14.29% |
上证综指(000001.SH) | 2.993.14 | 3.088.64 | 3.19% |
证监会房地产(883028.WI) | 1.346.35 | 1.227.26 | -8.85%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17.48%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5.44% |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奕彤 | 张芸维 | 吕 吉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