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召集人监事会主席于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永忠因其近亲属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