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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本次实际使用了3,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形。

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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