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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2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2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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