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重大合同(四艘89000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决议,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与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简称“芜湖船厂”)签订四份船舶的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香港公司”)或其指定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了四份《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简称“造船合同”),详见公司于2024 年1月2日披露的《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2月1日,国电香港公司与芜湖船厂签署《<890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国电香港公司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对芜湖船厂宣布后续六艘选择船是否生效并建造,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1日披露的《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进展情况
1、签署《合同变更协议》
2024年9月30日,国电香港公司及芜湖船厂分别和国电香港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国远慧强有限公司、国远智盈有限公司(简称“四家新设子公司”)签署了《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约定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电香港公司无条件分别向四家新设子公司转让根据造船合同享有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上述《合同变更协议》的签署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造船权利义务的转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范围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造船合同的主体变更,旨在通过设立单船公司来建造新船,单船公司特指一家公司仅拥有一艘船舶,是境外航运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模式,该模式不仅可以通过其灵活的组织结构使得公司能够适应市场变化,从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并起到规避运营风险的目的。
2、宣布选择船生效并建造通知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电香港公司已向芜湖船厂发出宣布四艘选择船生效并建造的通知。各方正在磋商选择船的建造事项,正式建造事项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进行签署,合同签署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