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的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5.00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截至目前总股本的7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再次中止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64号)。
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3、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后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因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修订稿。
5、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8号)(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
6、根据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后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中止审核的原因
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别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三个月。”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上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交易再次中止审核。
三、中止审核的影响
本次中止审核不会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资料更新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