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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吴骅先生、李可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出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上述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骅先生简历

吴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泰立威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索尔泰克能源技术研究所所长;2012年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骅先生持有公司53,300股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骅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李可佳先生简历

李可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曾任株洲国宾酒店计算机中心网络管理员、长沙富临美食餐饮集团信息中心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公司网络管理部副主管,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可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可佳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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