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文件名 | 页码 |
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42 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5-10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3 | 11-12 | |
4 |
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13-15 |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主体
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
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
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
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一)公司现有股东共11名,分别为蒋家德、朱晋生、四川家晋一号通信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家晋三号通信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承龙、胡杨、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香城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观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智铂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
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上述主体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即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上述主体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本公司严格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制作了和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本公司保证报送贵所的电子文件和预留原件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