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
(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537,4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168,0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882,33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764,67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
本按照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888,233,962股计算。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普润平方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4,537,432 | 7.27% | IPO前取得:64,537,432股(含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普润平方壹号 | 其他股东: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35,168,015 | 3.96% | IPO前取得:35,168,015股(含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普润平方 | 64,537,432 | 7.27% | 同一普通合伙人 |
普润平方壹号 | 35,168,015 | 3.96% | 同一普通合伙人 | |
合计 | 99,705,447 | 11.23%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普润平方 | 不超过:26,647,018股 | 不超过: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882,339股 | 2024/11/1~2025/1/31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因公司以资本 | 自身资金需求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764,679股 |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
普润平方壹号 | 不超过:26,647,018股 | 不超过: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882,33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764,679股 | 2024/11/1~2025/1/31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本按照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888,233,962股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