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
收到上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责令改正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及《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对本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公司在2023年末因合同变更调减2023年度营业收入2,097.38万元,其中营业收入638.47万元应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冲减,但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同步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以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二、公司整改总结
通过湖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依法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