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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真知先生的辞职报告,孙真知先生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孙真知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真知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真知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孙真知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孙真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莹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莹莹女士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李莹莹女士简历李莹莹,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7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总经办副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莹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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