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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79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福22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区域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广东省江门市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52,187.9230,000.00
2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广东省江门市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70,154.2920,000.00
3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5,258.4519,000.00
4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5,868.9029,000.00
5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浙江省杭州市本公司54,852.4044,600.00
6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越南海防工业园区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7,600.00万美元39,000.00
7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泰国SRIRACHA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5,900.00万美元30,000.00
8.1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广东省江门市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735.001,500.00
8.2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徽省滁州市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5,400.005,400.00
8.3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嘉兴市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599.951,500.00
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公司83,000.0083,000.00
合计///303,000.00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0205559010624
法定代表人潘国平;叶润丰
注册资本16.68亿泰铢
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府SRIRACHA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股东构成福斯特持有泰国福斯特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金额30,000万元
本次增资方式本次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总资产98,603.14万元、净资产83,350.00万元、营业收入49,481.85万元、净利润4,419.99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总资产92,792.00万元、净资产83,898.95万元、营业收入96,973.08万元、净利润5,030.97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对泰国福斯特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出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泰国福斯特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泰国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通过该项议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泰国福斯特增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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