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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3,219,44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0.6256%。本次参会人员均以通讯方式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和通讯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197,29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9.3120%;反对票22,15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688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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