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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22,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29,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为5.1806%)。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3、吉安广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吉安广佳存在进行中的股份减持计划,且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23,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0%。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安广佳持有的公司股份由49,622,557股降至25,829,057股,

持股比例降至5.0000%(如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18,007,500股后的总股本498,573,386股计算,吉安广佳持股比例降至5.180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茗园Y1栋03-2店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
权益变动情况减持方式减持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2022年6月27日人民币普通股5,200,0001.0066
2023年2月9日5,000,0000.9679
2023年2月14日5,000,0000.9679
2024年3月26日1,260,0000.2439
2024年8月21日1,400,0000.2710
2024年8月23日822,0000.1591
2024年8月26日3,276,0000.6342
2024年9月27日1,835,5000.3553
合计23,793,5004.6060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减持比例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9,622,5579.606025,829,057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622,5579.606025,829,057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总股本516,580,886为计算基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吉安广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安广佳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吉安广佳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吉安广佳拟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11月1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不超过总股本的1.9982%。吉安广佳在2024年8月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7,333,500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吉安广佳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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