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订内容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