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锦新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优化区域厂区管理、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公司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一)被合并方: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22UG413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项瞻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9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盛锦新材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度1-6月/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1,019.32 | 12,364.38 |
净资产 | 6,499.80 | 8,925.53 |
负债总额 | 4,519.52 | 3,438.85 |
营业收入 | 8,700.59 | 8,574.83 |
净利润 | -160.86 | -174.27 |
(一)吸收合并方式
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且无需支付对价。
(二)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盛锦新材完成合并,并完成所有与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无条件承受,盛锦新材所有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债权由公司享有。
(三)员工安置
盛锦新材全体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公司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
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安排
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实现区域内资源整合共享及优化配置,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盛锦新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