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前,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3.29%的股份。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36,968,576股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致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艳俊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将上升至约39.7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基于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36,968,576股(含本数)的公司股票。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具体情况如下:
王致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9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南京第二钢铁厂;1993年至1995年,个体经商;1996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南京劲草服饰厂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南京劲草时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艳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6月出生,高中学历。1980年至1994年,就职于南京电力仪表厂;1995年,个体经商;1996年至2003年,任南京劲草服饰厂设计总监;2003年至2010年3月,任南京劲草时装实业有限公司设计总监;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设计评审委员会主任。
3、相关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致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艳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485,340股,占公司总股本33.29%。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36,968,576股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致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艳俊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将上升至约39.7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9.71%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
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