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达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少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6,321.5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 |||
1 |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 35,518.29 | 31,580.00 |
2 | 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 9,224.66 | 6,854.76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1 |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 6,578.58 | 2,037.47 |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5,000.00 | 12,098.99 | |
合计 | 66,321.54 | 52,571.23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2,571.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66,321.5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葛体武 | 刘凌云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