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张宏源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蔡宗良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TPK AUTO TECH (Thailand)Company Limited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Land and House Bank Public CompanyLimited Homepro Chonburi Branch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开立的专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募投项目“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