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金额:32,852,807.9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就该事项做了相应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新民申4646号《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张天旭、魏玉东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已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2023)新2201民初2591号《传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23日出具的(2024)新22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4日和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新民申46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驳回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9月10日(“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7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60.8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就该事项做了相应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三)《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4/9/10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9,751,463.03 | 已受理 |
2 | 2024/9/23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柳江县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9,799,786.63 | 已受理 |
3 | 2024/9/24 |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4,083,555.42 | 一审 |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9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14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97.38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