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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经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深圳中荟国际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京基智慧科园项目租赁事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为确保原合同更好地得到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将原合同中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按月支付,并签署《补充协议》。

2、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条款由“租金按季度支付”变更为“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5日以前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2、除补充协议所作调整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双方为确保原合同更好地得到履行,经友好协商后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补充协议的签署未改变原合同的实质内容,有利于保障原合同的顺利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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