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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722,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1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48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1,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14,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2,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1,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5,672,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1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3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02%;反对1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2%;弃权3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5,6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1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69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40,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94%;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4%;弃权40,9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2%。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1,72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

反对1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5,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7%;反对1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9%;弃权5,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1,69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9,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6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40%;反对1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4%;弃权39,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6%。

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75,58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1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118,7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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