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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1亿元,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存续公司债借新还旧,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

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7、上市或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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