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2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
2024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已确认的EPC收入、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你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杨成作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廖雪林作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