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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30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3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颜艳芳女士、王慧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对每位候选人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

(1)提名颜艳芳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慧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决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审议通过后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除了领取其具体任职岗位的职务薪酬之外,额外领取监事职务薪酬人民币1000元/人/月。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日止。

经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公开选聘,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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