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投资”)、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通控股”)、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泽一号”)、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挚琦”)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或“标的公司”)30.24%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持有捷捷南通科技91.55%股权。本次收购支付的对价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对应标的资产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万元) |
1 | 苏通基金 | 5.83% | 19,600.00 | 12,740.00 | 7,977,457 | 6,860.00 |
2 | 南通投资 | 5.36% | 18,000.00 | 11,700.00 | 7,326,236 | 6,300.00 |
3 | 科创基金 | 0.60% | 2,000.00 | 1,300.00 | 814,026 | 700.00 |
4 | 苏通控股 | 3.57% | 12,000.00 | 7,800.00 | 4,884,157 | 4,200.00 |
5 | 峰泽一号 | 11.90% | 40,000.00 | 26,000.00 | 16,280,525 | 14,000.00 |
6 | 南通挚琦 | 2.98% | 10,000.00 | 6,500.00 | 4,070,131 | 3,500.00 |
序号
序号 | 交易对方 | 对应标的资产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万元) |
合计 | 30.24% | 101,600.00 | 66,040.00 | 41,352,532 | 35,560.00 |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捷南通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收到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交易对方已将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0.24%股权过户登记至捷捷微电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捷捷南通科技91.55%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向交易对方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南通挚琦的现金对价支付;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4、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等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4、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