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董事周丽红女士薪酬为10万元/年(税前),其余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按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