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劲娣女士主持,监事黄劲娣、黄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