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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中国动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1,830.88万元(含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当前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情况及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等,公司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71,673.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拟调整情况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调整金额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调减募集资金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23,000.0063,000.0093,000.0047,250.00-45,750.00
2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9,400.0015,000.0019,400.0015,000.00-4,400.00
3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32,670.0022,900.0030,000.0020,534.00-9,466.00
4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34,890.0023,739.0023,100.0015,500.00-7,600.00
5调整建设内容(含纲领)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48,500.0048,500.0033,394.5033,394.50-
6拟终止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4,457.00-4,457.00--4,457.00
7调增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71,673.0071,673.00

此外,还有11个项目受各自客观因素影响(包括政府供地、进口设备交付延期等问题),计划完工时间延后,本次拟调整计划完成时间。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完成时间调整后计划完成时间
1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1月2026年4月
2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2019年1月2024年12月
3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2020年1月2026年11月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完成时间调整后计划完成时间
4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019年1月2026年12月
5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1年1月2026年12月
6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2020年1月2025年11月
7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2020年1月2025年12月
8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21年1月2025年6月
9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2020年1月2025年5月
10智能制造建设项目2020年1月2025年3月
11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022年10月2025年6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变更资金投向项目的原因

1、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23,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3,000.00万元。新建生产用房、新增生产用工艺设备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图设施。通过本项目建设,新增40MW级大功率电机等船用及特种电机60万千瓦/年的试制能力;新增电力推进系统控制、监控设备9套/年的生产能力。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原定拟建设的长海电推科研管理大楼和部分生产车间将不再建设。土建工程中新增建筑面积67,780.00平方米调整为新增建筑面积24,882.00平方米,填海造地220亩;工艺设备由新增285台(套)调减为238台(套)。

2)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由于本项目包含填海等建设内容,青岛填海区域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造成直立护岸和填海施工难度大、周期长;同时政府土地手续延长,至2020年

8月才取得土地证,最终导致车间整体施工周期长。二是受国际形势影响,本项目部分重要进口核心设备(如转子中频感应钎焊设备)预计生产周期9个月以上,对整个生产线调试安装调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0年1月调整为2026年12月。3)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3,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7,250.00万元。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财务指标(调整前)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6.4%12.3%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指标)29,929.0012,779.00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8.9413.5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20.3%12.9%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8.2%23.5%
总投资收益率16.3%26.5%

2、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为19,4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改造厂房、生产用工艺设备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图设施。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生产硝酸银3000吨/年、银粉1200吨/年的能力。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建设纲领

原建设纲领:新增硝酸银3000吨/年、VC银粉600吨/年、基础银粉400吨/年、片状银粉200吨/年的生产能力。

变更后建设纲领:新增硝酸银1500吨/年、VC银粉300吨/年、电工粉100吨/年、背银粉100吨/年的生产能力。

调整原因:

a.调减硝酸银产能根据公司近年来硝酸银业务发展情况及最新市场调研,未来公司硝酸银对外销售量约为700吨/年,公司自用约为800吨/年,合计1500吨/年。因此拟将项目中硝酸银产能由3000吨/年调减为1500吨/年。

b.调减VC银粉产能VC银粉主要因用于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是当前PERC光伏电池使用的主流银粉之一,但光伏行业在平价上网、降本增效的大背景下,对新技术新产品需求迫切,新型银粉技术迭代加速。虽然未来3-5年内对VC银粉的需求相对稳定,但为了控制VC银粉市场的不确定性,拟将项目中VC银粉的产能由600吨/年调减为300吨/年。

c.调减基础银粉、片状银粉产能基础银粉主要用于以多晶硅电池为技术路线的光伏发电用背面银浆。随着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已转变为采用单晶硅电池的技术路线,导致基础粉应用的主要市场需求萎缩,已无新增生产能力的必要。因此,拟调减项目中基础银粉400吨/年产能。

片状银粉主要用于低温异质结电池(一种高效率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随着技术发展,低温异质结光伏电池采用的银粉材料已由片状粉转变为亚微米、纳米球形银粉和球形银包铜粉,导致片状粉应用的主要市场需求萎缩,已无新增生产能力的必要。因此,拟调减项目中基础银粉200吨/年产能。d.新增电工粉、背银粉产能电工粉是制造电接触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开关、继电器、断路器等电工产品领域。经公司前期中试产品的推广应用,已进入国内电工触头材料领域头部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性能、稳定性均优于竞争对手。根据目前客户需求分析,订单量预计将达到70-100吨/年,目前公司中试试验线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拟新增电工粉100吨/年的产能。

背银粉主要用于PERC太阳能电池背面银浆。该产品市场需求仍处在稳定增

长期,预计短时间内无新产品替代风险。根据公司预计,未来2-3年公司背银粉订单将达到100吨/年以上,目前公司背银粉产能严重不足,拟新增电工粉100吨/年的产能。

2)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改造建筑面积5,467.00平方米调整为新建建筑面积3,139.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4,304.00平方米;工艺设备由新增142台(套)调减为49台(套)。

3)调整建设周期一是由于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工艺过程采用了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工艺过程产生大量废水废气,相应的安全、环保设计和验收审批手续复杂,造成建设周期延长。二是近几年随着光伏技术的迭代,产品工艺技术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结合产品的最新技术发展,拟对部分工艺进行优化,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1年6月调整为2026年12月。

4)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15,00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财务指标(调整前)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3.1%12.4%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指标)7,2291,360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9.8113.01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34.1%24.6%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4.2%20.9%
总投资收益率15.5%15.8%

3、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2,6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通过本项目建设,新增气缸套、弹性螺栓等船用低速机关重件150万马力的配套能力,并

兼顾重燃、电力等相应产品能力,搭建国内柴油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建设纲领原建设纲领:新增气缸套、弹性螺栓等船用低速机关重件150万马力的配套能力,并兼顾重燃、电力等相应产品能力,搭建国内柴油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变更后建设纲领:新增气缸套等船用低速机关重件100万马力的配套能力,并兼顾重燃、电力等相应产品能力,搭建国内柴油机关重件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调整原因:

a.结合低速柴油机市场波动的实际情况,为降低投资风险,宜昌船柴将缸套、连杆、机座机架、缸体、气缸盖等产品的粗加工和部分成品加工工序,以及弹性螺栓等低附加值产品进行外协;即二期项目(关重件50万马力配套能力)的纲领产品全部可采用外协方式解决。

b.根据目前中船发动机售后服务业务分工,青岛总部主要开展整机售后服务保障业务,宜昌船柴开展关重件售后服务保障业务。故将搭建国内柴油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调整为搭建国内柴油机关重件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2)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新增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调整为改造建筑面积4495平方米;工艺设备由新增376台(套)调整为新增238台(套)、搬迁4台(套)。

3)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该项目与国防科工局节能减排项目拼盘建设,论证方案需充分考虑军工建设需要(满足相应环保和安全要求),论证过程较长。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宜昌当地环保要求日趋严格,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中心居民区附近,为满足环保要求,多次论证电炉除尘方案,导致项目建设拖期。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1年6月调整为2027年6月。

4)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2,9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0,534.00万元。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财务指标(调整前)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5.8%8.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指标)7,167441(ic=8%)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7.113.3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7.9%9.5%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18.5%7.3%
总投资收益率17.9%8.8%

4、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4,89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100.00万元。通过本项目建设,达到年产400万只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建设纲领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车市场主要是乘用车市场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能源车用电池呈现小型化等趋势,公司目前产能基本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增长。故本项目原计划开展的二期建设(年产200万只电池)无需急于实施,建设纲领变更为达到年产200万只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

2)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新建建筑面积2,852.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7,407.70平方米调整为新建建筑面积6,091.3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8,212.70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由346台(套)调整为新增167台(套)。

3)调整建设周期

受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汽车主机厂对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的产品类型持续变化,尚未形成行业成熟的产品技术模式,受此影响蓄电池的产品类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暂缓了二期能力建设,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目前公司确定不再开展二期建设,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1年1月调整为2025年6月。4)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3,739.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5,500.00万元。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财务指标(调整前)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6.9%10.8%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指标)9,6936,328(ic=8%)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7.910.4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20.4%10.8%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2.3%10.2%
总投资收益率20.8%14.5%

5、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48,0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3,394.50万元。通过本项目建设,在青岛厂区,优化调整厂区布局与工艺流程,满足宜昌厂区100万马力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能力迁移至青岛厂区的需求,并形成双燃料低速柴油机的研发和总装能力;在大连厂区,改造升级生产线,提高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变更项目建设主体

由于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已吸收合并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主体由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2)调整建设纲领原建设纲领:在青岛厂区,优化调整厂区布局与工艺流程,满足宜昌厂区100万马力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能力迁移至青岛厂区的需求,并形成双燃料低速柴油机的研发和总装能力;在大连厂区,改造升级生产线,提高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变更后建设纲领:在青岛厂区,新增大缸径液氨燃料低速机总装和调试能力,满足产品接单和生产交付;在大连厂区,改造升级生产线,提高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调整原因:

a.目前中船发动机下辖大连船柴、宜昌船柴及青岛本部三个生产基地,总体具备400万马力低速机生产能力。根据中船发动机产能布局状况,宜昌厂区100万马力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能力暂不迁移至青岛厂区,因此无需开展青岛厂区搬迁布局调整。

b.满足氨燃料主机生产需求

根据手持订单测算,中船发动机近三年产出低速机均超出设计产能,2025年预计将超出设计产能20%。同时目前三个基地均不具备液氨双燃料主机生产能力,根据手持订单情况,亟需增加氨燃料主机生产能力建设。

3)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填海

32.76亩、新增建筑面积55,120.00平方米调整为32.76亩、新增建筑面积34,717.90平方米;工艺设备由新增工艺设备57台(套)、改造工艺设备39台(套)、搬迁工艺设备4台(套)调整为新增工艺设备57台(套)、改造工艺设备4台(套)。

4)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由于本项目包含填海等建设内容,原计划2018年底办理完成的填海手续延期约5年,导致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二是考虑液氨、甲醇等低碳、零碳燃料低速机需求旺盛,本项目对技术路线及工艺设备进行了调整。该项目计划完

成时间由2020年1月调整为2026年6月。5)该项目总投资及募集资金投资不变。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项目财务指标(调整前)财务指标(调整后)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3.5%8.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c=8%)万元(税后指标)15,130957(ic=8%)
项目投资回收期(年,税后指标)8.314.9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指标)18.5%9.1%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0.3%12.5%
总投资收益率16.1%14.7%

6、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为4,457.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存储铅酸蓄电池125万只的能力,降低运输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0.13%。

(2)项目终止的原因

风帆公司充分挖掘本部和徐水产业园区的仓储运输能力,已基本满足未来几年的实际需要,不需要再新增仓储能力建设;此外地方政府不鼓励在项目选址地继续开展投资项目建设,因此拟终止该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后,风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7、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完成后,调减的募集资金合计为71,673.00万元。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拟将调减的71,673.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二)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项目原因

1、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4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考虑到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新能源领域等方面的变化,项目需要平衡铅酸和锂电的研发能力建设。

(2)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充分整合现有子分公司现有检测条件,减少新增研发能力投资,对原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证优化。

(3)考虑研发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部分研发工作逐步转移到高端人才聚集的上海地区,拟对原计划实施的相关条件进行优化。

(4)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后期运营成本和公司实际使用需求,对项目建筑单体数量及面积进行优化论证。

2、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由于锂电行业迅速发展,造成相应的装备水平不断优化。为确保项目先进性,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和设备参数条件持续优化完善,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3、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受国际形势影响,国外进口设备生产、运输和调试的周期延长;

(2)2020年国家对铅酸蓄电池生产线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生产工艺需调整,相应的部分核心设备(正生板制造系统)指标需调整,该设备需从国外进口。考虑到进口费用较高、时间较长,同时为解决“卡脖子”问题,建设单位自研该设备。该设备为国内首台套,研制及调试时间较长。

(3)受锂电池影响,铅酸蓄电池技术路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部分工艺路线需随市场变化调整,论证周期延长,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4、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项目中采用了较多的新的联合开发技术,立体仓库、码垛系统等设备均属于联合开发,技术验证过程存在一定的周期。

(2)为提高注塑生产线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投资,剩余7000吨产能生产线中核心设备(气道盖滤气片自动焊接、AGM电池栓自动组装等)采用自研方式,均为国内首台套,研制和调试生产时间较长。

5、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受国际形势影响,部分进口设备交付时间严重拖期,其中,单电池测试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装配生产线等重要设备预计签合同后需16个月才能到货验收,对整个生产线调试安装调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项目建设过程中,2020年9月,国家政策明确燃料电池产业化应用重点转为中远途、中重型的商务车领域,国内膜电极和电堆装配工艺技术路线更新,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6、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受上海长兴岛征地规划及开工等手续影响,2019年10月才取得土地,较2016年推迟了3年,导致项目建设开工滞后;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电力公司无法正式送电影响,原计划于2023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线,推迟到2024年6月,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7、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随着防务产品的任务量增加,加工能力需不断提高,相应设备选型及设备技术指标需重新论证,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2)受国际形势影响,部分进口设备交付时间严重拖期,其中,重要核心

设备(3台磨齿机)2023年12月份才到货,对整个生产线调试安装调试产生重大影响,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8、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因征地工作受阻延期。原计划2016年12月交付的土地,最终于2019年12月交付,拖期3年,导致两跨厂房建设推迟且进度滞后。

(2)部分新增设备回厂和安装调试进度滞后。进口设备生产和运输周期较长,部分大型设备(立式车铣加工中心等)交付拖期严重,3台进口设备于2023年12月底完成调试,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9、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因部分进口设备进口受阻,到货延迟,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10、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2019年洛阳市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环保相关整改要求。按照相关要求,2020年起,建设单位对尾气处理内容重新论证,对57个试验台位加装SCR尾气处理装置,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11、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受土地拆迁影响,原计划土地应于2020年1月交付,实际于2021年9月才交付,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变更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变更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变更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终止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国动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变更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变更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变更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终止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

流动资金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朱烨辛冯新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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