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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所列人员,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同意以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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