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益股份”)制定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嘉益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下同;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如下所示:
考评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7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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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保存期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被激励对象及考核记录员签字。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