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俊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傅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益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傅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傅俊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傅俊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2年8月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审;2012年8月至2018年9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管理部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资深财务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规划部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3、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傅俊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0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的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①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
收件人:嘉益股份证券部邮编:321200联系电话:0579-89075611联系传真:0579-89075611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6)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①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①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①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①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傅俊2024年9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俊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俊女士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注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10月1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4年10月18日为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