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4年中期基本情况,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中期股息,故公司决定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