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4年9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4年中期基本情况,不建议向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中期股息,故公司决定202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