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
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95号)(以下简称“《专项核查函》”)。
公司收到《专项核查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专项核查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之专项核查报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公司将于回复披露后按要求向上交所报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